<h1>第一章_姑姑之死(一)【不討喜的張芯晴】</h1>
【第三世】
(西元2017年)民國106年3月:
我的名字叫做張芯晴,從小厄運不斷、災運四起,所到之處都是咒罵、厭惡,真不知道自己上輩子到底是造了多少孽,這一輩子要被人這樣的顧人怨。
算了,多說無益,我看我還是乖乖的閉上嘴,比較安穩。
今日,我隨著家人一同前往舅舅家做客,難得的見到了表弟魏明儒、表妹魏明珠,他們各自帶著自己的另一半與孩子一同回來做客,我也帶著我的女兒林君月一同前往。
依照往常一樣,舅舅的關心問候語就是:「妳怎麼又胖了啊!怎麼就沒想過要減肥?妳這身材看了就叫人倒足了胃口,難怪……」
(難怪老公要外遇偷吃!這暗諷我懂。)
舅媽則是用一副看可憐蟲的模樣,委婉的對我說:「唉~女人啊!要懂得愛自己。看看妳,也不懂得打扮,也不想著瘦一點,這麼說可都是為妳好、替妳著想啊!」
我:「……」低頭看看自己,並不明白眼前這一些只看外貌的庸俗之人所言何意。
「我很愛自己啊!我覺得自己現在這樣過得很自在。」我回答道。
「自在?想想妳以前體重才三十八公斤,現在呢!逼近六十了吧!難怪一堆病痛。」母親魏雲蘭也幫腔道。
我歪著頭,疑惑著。心想:「看看我的臉,橢圓形,又不是大餅臉!看看我的手,瘦瘦的!也不肥。看看我的屁股、大腿、肚子、胸部,的確是大了一點!衣服也的確是越買越寬鬆,不過,我本身就不愛穿緊身衣。真不知道那六十公斤到底是藏在哪裡?至於病痛嘛!我不是從小就體弱多病、時常進出醫院一住就住上好幾周,也不是變胖後才有的事,這樣也能牽拖?!唉~再說,我以前能瘦到三十八公斤,那是因為『沒錢』啊!想吃的,不能吃,只能眼巴巴的望著!自己賺的錢都要上繳家庫,好不容易身上存一點積蓄就要被魏雲蘭給拐騙走。連買一雙三百元的鞋子都要被魏雲蘭責罵『浪費錢、不知道節儉』,轉頭瞧瞧弟弟、妹妹身上隨便一件上衣、褲子、鞋子,都是『上千元』起跳的,怎麼就不『浪費』了?!反正,這種差別待遇,我也早已見怪不怪!往心上疙瘩去,才是『不善待自己』呢!」
說到這一位魏雲蘭,我對她是又愛又恨,情感複雜啊!從小,我要啥沒啥,自幼父母就只偏愛弟弟、妹妹,似乎我做得再多,都有怨言,總有一堆抱怨去向他人說三道四的訴說我的『不孝』。我和男孩子多說一句話,就要被罵『ji女、下賤、賤女人』,真不知道自己是哪裡得罪了她。
父親也是,反正我在家就是個爹不疼、娘不愛的孩子。習慣了!怎樣都無所謂了。我的心,不痛~不會再痛了!就只是一群狗在那吠叫而已,沒什麼。
講難聽一點,我也只不過是嫁錯了男人,有這樣大的罪過嗎?怎麼就把『不孝』這罪名安插到了我身上。好像我嫁一個窮男人是我的『罪』;我吵著要離開這個外遇又不養家的爛男人,想要離婚,就是讓家族蒙羞與丟臉,就是『過』;我解釋就是『頂嘴、不知道悔改、真是白養妳了、不孝……』。
沒人愛我,我就愛自己有何錯?錢是我賺的,我不想給父母、給丈夫、給任何人,我想拿來吃吃喝喝的犒賞自己的辛勞,何錯之有?
沒人疼我,我就自己疼自己,我開心的做自己開心的事、過自己想過的生活,不被世俗眼光給牽絆,究竟是錯在哪?我不明白。
我更不明白,為何總有人喜歡口無遮攔的嘲笑著他人、毫無半點憐憫與惻隱之心,又總是喜歡自以為是的拿自己的價值觀來強壓在他人的身上,要別人遵守,否則就是『怪胎、異類』!口中說著『關心、為妳好』,其實就是為了自己的私心與私利,假關心之名行自私之實。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他人的痛苦之上!
好吧!反正,挖苦我,也是大家的樂趣之一,如果認為這樣就能打擊到我的信心、擊敗我的心靈,那就錯了!反正我看得很『通透』,何需和一堆『凡夫俗子』計較!
大家挖苦完我,就會正常的上飯桌吃飯。然後限制我這個不能吃、那個不准吃!
「不吃就不吃,既來之、則安之,現在不給吃,到不了我回家自己去買來吃!反正我長大了,腳長在我身上、嘴長在我臉上,攔的了一時,又能攔我幾世?!」我心想。
或許有人會問我,既然痛苦,為何不乾脆斷了和娘家的關係?唉~我唸舊!
其實,也不完全是。畢竟,她們好的時候也是挺好的,偶爾也是會拿錢給我花用、請我吃頓飯,只是,閒來無聊就愛嘲諷、挖苦我一番為樂。如果不到場捧場,又會有人講難聽話來批評我,或是,哭著一張臉,委屈的對我訴說著我的薄情寡義。唉~
總之,就是『心事都掛在臉上、藏不住!心軟,被人吃死死~躲不了,逃不過!』。有時,我也挺恨這樣的自己。
「好佳哉,我不